第148章 宣判了!饭碗保住了!当庭释放!148(2 / 2)

“额……开庭前,仅有百分之五十,现在基本可以提升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了!”

“能不能继续吃法律这碗饭,剩下的就看赵凯的造化了!”

“嗯呢,不过刚才师傅的辩论,攻势也有点猛呢!”

“哈哈哈,是的,立论后,就围绕着那几个点进行猛攻,如果给她喘息的机会,那么咱就危险了啊!”

另一边,对面的刘莉也在一脸懵逼,怎么这次,就这么快结束了?

她甚至还没找到点反击,就结束了?

还是说,她刘莉已经老了,跟不上年轻人的思维了?

想不通,想不通,不过眼睛还是瞟了一眼张伟,惊讶于对面的这个年轻人刚才的表现!

唉!真的是栽他手里了!

这时候,评议室内,

赵蒙生看了看两人,开口道,

“二位,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王启文看了一眼张彩燕,“嗯,那我就先献丑了!”

“刚才的这名辩护律师,我也有耳闻了,今日一见,确实水平很高!”

“而且,他的观点很有道理,尽管我不是学法的。”

“从他的观点,我也知道了赵凯仅是在从事基本的法律服务行为,就是中立行为罢了!”

“也知道了,赵凯其实并未构成基本诈骗罪的相关条件!”

“所以,我的观点,也是辩护律师的观点!”

赵蒙生微微点了道,“好,那张姐的呢?”

张彩云咽了咽口水,假装咳嗽了几下,

“咳咳,其实,我也基本赞同刚才小王的观点,但是,我认为现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治活动!”

“这个因素也应考量一下!”

“这也是我的简单的看法!”

赵蒙生看了一下两人,“好,谢谢二位,咱继续开庭吧!”

当三人刚从评议室走出来后,书记员便对着大家喊道,

“请全体起立!”

唰唰~

大家伴随着窃窃私语,都齐刷刷地站了起来。

待三人在审判席坐定后,

赵蒙生看了看庭下所有人,开口道,“大家请坐!”

“咚……”

“继续开庭!”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后,现已审结,予以当庭宣判!”

“咚!”赵蒙生敲响了本次庭审地最后一次法槌!

“请全体起立!“书记员边喊边站了起来。

其他人又再一次齐刷刷地站了起来。

赵蒙生环视了四周,拍了拍话筒,

“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海0120刑初586号”

“公诉机关京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凯……”

“辩护人:张伟、黄莉莉(实习),魔都市张伟律师事务所。”

“京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凯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于20…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京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莉、检察官助理赵晓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凯及辩护律师张伟、黄丽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结!”

“京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凯犯诈骗、敲诈勒索罪,认定赵凯在担任中汇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对中汇公司的犯罪集团起到心理上的帮助作用,强化了该犯罪集团成员内心的犯罪意志,即是帮助该犯罪集团的共犯。”

“认为赵凯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对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应该发现该公司犯罪事实。”

“认定执业豁免只涉及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不是指委托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对于委托人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这样的执业豁免。”

“……”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对于被告人赵凯以及在中汇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应该笼统将其视为帮助犯,而是认定为中性的业务性活动!”

“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赵凯的庭上供述的具体情形!”

“本院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帮助犯!”、

“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证明:本案案发情况以及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本案认为,被告人赵凯,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采取各种形式的诈骗、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现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判决被告人赵凯无罪,予以当庭释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宣判完毕!闭庭!”

赵蒙生话音刚落,坐在被告席上的赵凯激动地跳了起来。

得救了!

饭碗保住了!

可以继续做律师了!

牛逼!张律师!

这时候,法庭旁听席上群众也开始断断续续地鼓起掌来。

“牛逼啊,张律师!17个人中16个认罪了,还能被你捞出一个来!”

“就是这实在是有点诧异!”

“不管了,下次打官司,我也找张律师!”

……

胡德全很是满意地看着这一切,这会儿回去应该可以交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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