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庭前会议(1 / 2)

  杨嘉栎跟着点头,以证明自己并没有遗漏这一点:“许实际上只有这么一个可行的选择,只是这样做的先例很少,诉讼难度不小。而且,我去了解过对方律师……”

  “是哪位?”齐宋问。

  “许末找朋友介绍的代理人,一个女的,政法的讲师,挂证在一家小所做兼职律师,用她名字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搜到的相关记录就只有几条,都是赡养、继承、析产之类的家事案件。”

  言下之意,手里没团队,更没有涉外商事的诉讼经验。

  齐宋稍感不适,问:“你那时候打算怎么做?”

  杨嘉栎回答:“我当时准备先看许末那边立案的情况,再约第二次谈判的。”

  齐宋又问:“那廖先生怎么说。”

  “廖先生同意了,也提了要求,到时候和解金额还是按照二百五十万去谈,最高不超过三百万。”

  齐宋听他说完,轻轻笑了声。

  说是法庭上见,实际立案都不一定能成功,这句话杨嘉栎没有真的说出来,却一定这样想过,于是跟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太过乐观,反给自己后期谈判增加了难度。廖智捷估计也在想,既然对方这么难,你又这么行。

  结果现实出乎杨嘉栎的预料,等不到两周,法院发来起诉状,立案立成了。

  对方同样排除了所有走不通的路,准确地找到了唯一可行的切入点——在中国起诉,适用开曼公司法。主张廖智捷以不合理的低价将股权转让给其本人 100%控股的公司,违反了董事善意,诚信,以及行使权力必须基于公司最大利益,且有合理目的的法定义务。其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使得许末遭受了不公平损害,并以此为由,要求廖智捷赔偿许末经济损失 2100 万。

  杨嘉栎被将了一军,可还是认为对方只是在玩心态,目的是想让廖这边先提出和解,然后再开条件。2100 万的这个数字与 250 差距太大,显然是等着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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