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尽职调查45(1 / 2)

  于莉娜又听乐了,说:“我跟他从小就认识的,还要查这么多吗?怎么搞得好像投行签项目之前做尽职调查。”

  于春光看她一眼,她才收声,低头画她的小人儿。

  但关澜还是给她解释了这里面的不同:“因为是婚前协议,最好还是双方坦诚,主动披露,如果对其中某些部分有疑问的话,再做背对背的核实。”

  于总却直接道:“已经请了专业公司做背景调查,等结果出来,会一并给到你们,往下说财产部分吧。”

  关澜品着这二位的态度,接着说下去:“其次是财产情况,比如名下持股,公司投资,债务。我们的建议也是主动、完整地披露,制作清单,列明种类,获得时间,所在地,当前价值等等……”

  “全部?”这次是于总有问题,说,“直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不可以吗?”

  关澜摇头,说:“不建议这样做,因为会存在比较多的瑕疵,很可能引起纠纷。”

  “什么样的瑕疵和纠纷呢?”于总问。

  要解释清楚其中的原因,就不得不涉及到一些常人避讳的词语。关澜不急,停了停,寻找合适的措辞,说:“首先,是因为时间。判断一项财产或者债务属于婚前还是婚后,依据的就是时间。如果不在协议里列明,只是笼统地写作’财产’和’债务’,很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刻产生争议。而且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如果其中存在遗漏,对方可以主张签署时不知情或者有重大误解,以此为由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某一条款,甚至撤销整份协议的,A 市本地就有不止一起这样的判例。”

  “其次,是地点。”关澜继续,“明确财产的所在地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这里面牵涉到适用法律的问题。高净值人群通常拥有海外资产,而各国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虽然是在中国登记结婚,但还是可以在异国提起诉讼,至少在当地的资产将被按照当地法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很可能陷入国际诉讼的拉锯战。”

  齐宋适时补充,提出:“从这个角度考虑,协议最终确定签署的时候,除去双方律师见证,最好还要请公证处到场公证,以备满足可能发生的国际诉讼的要求。以及今后双方一旦出现新的财产,或者改变国籍、常住地的情况,也要及时补签婚内协议。”

  于总沉吟,点头。

  关澜可以感觉到他态度些微的转变,知道她和齐宋还算开了个好头,于是说到最后一点:“还有就是数额。不管是房产、股权还是基金,都可能产生增值。如果不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将来很难区分增值部分究竟是自然孳息还是投资收益,而前者属于个人,后者属于夫妻共有。一旦产生混同,法庭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通常都倾向于推定为夫妻共有,那婚前协议就形同虚设了。”

  于春光听得很认真,这个问题应该也触及到了他关心的重点。

  于莉娜却忽然打断他们,复述关澜刚才说的那句话:“你说,自然孳息属于个人,投资收益属于共有?我在腾开是有股份的,那在我参与经营和不参与经营的两种情况下,股份增值部分的性质是不是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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